我市即将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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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即将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李虎生
 

  本报讯  我市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即将启动,相关听证工作于近期展开,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11月25日上午,记者就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内容、相关法规政策依据等事项采访了市环卫处负责人刘骏。

  据刘骏介绍,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我市此次开征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内容包括城市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理过程所需的费用,主要包括垃圾收集、运输和集中处理所需的费用(不包括清扫保洁费用)。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利于落实国际通行的“污染者负担”原则,体现社会公平;有利于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消除垃圾污染环境,改善我市生态环境;有利于提高全民环境卫生意识,促进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有利于推进我市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促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我市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将坚持“排污者付费”的原则。在市区范围内,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法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属依法征收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提高生活垃圾的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置率,促进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的产业化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社会服务体系。”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先后出台的《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关于印发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和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等部门出台的《转发国家计委等四部门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均对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做出明确规定。(本报记者 李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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