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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林补偿有“法”可依

郭月红
 

  本报讯  11月23日,记者从市林业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补偿对象合法权益,市财政局、林业局日前联合制定下发了《铜陵市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铜陵市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补偿标准。国家、省级、市级公益林损失性补助分别为每亩12.25元、10.25元、9.5元,护林补助均为每亩2元。《办法》重新明确了补助对象。国有、乡镇集体林场公益林损失性补助和护林补助的补助对象为该国有、乡镇集体林场;公益林现为村集体或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损失性补助的补助对象是该集体范围内的农户,护林补助的补助对象为该集体(用于支付护林人员工资等);公益林为农户自留山、责任山的,损失性补助和护林补助的补助对象为该农户。《办法》改变了资金申报和拨付程序。特别是对村集体、村民组集体和农户公益林,明确以行政村为单位申报,公示一周无异议后,逐级上报乡镇、县区林业和财政部门审核。市林业、财政部门审核后在媒体公示。村集体、村民小组集体公益林损失性补助以及农户自留山、责任山损失性补助、护林补助资金,由县、区财政部门通过农户“一卡通”直接支付。

  (本报记者  郭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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