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24日,铜陵县工商局城关工商所对一起食品消费纠纷做出调解:按照购买糕点钱款的十倍,顾客张先生获得商家的赔偿,并获得了糕点退款。
日前,家住铜陵县建陵小区的张先生到城关工商所投诉,反映其在县城一家超市购买了一袋江苏省涟水县一家食品厂生产的“黑米派”,其小孩在食用过程中感觉不适,察看发现已变质。张先生要求这家超市带其小孩到医院检查,并给予赔偿,但与超市没能达成协议。
工商人员经过与超市负责人联系,在商家和顾客均在场的情况下,对该“黑米派”进行查验,发现该商品虽然在保质期内,但凭肉眼就能看出有霉点,已变质。经工商人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该超市安排人员带张先生小孩到县人民医院检查并承担检查费用;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除退还购物款外,另按十倍货款给予赔偿。(杨 波 焦 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