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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记者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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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修订的《记者证管理办法》
本月15日正式施行
 

  据新华社北京10月8日电(记者曲志红)与全国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密切相关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颁布近5年后第一次进行了修订。根据新闻出版总署令,修订后的新版《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将于10月15日起施行。

  据记者了解,新版记者证管理办法,从原来的5章31条增加到6章40条,其修改内容主要包括:

  ———进一步明确了规章的适用范围。办法“适用于新闻记者证的申领、核发、使用和管理”。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闻采编活动,须持有经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记者证。

  ———进一步明确了新闻记者的定义。“本办法所称新闻记者,是指新闻机构编制内或者经正式聘用,专职从事新闻采编岗位工作,并持有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

  ———强化了对新闻采访权益的保护。本次修订增加了新闻机构和记者权益保护的规定:新闻记者持新闻记者证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

  ———进一步加强了新闻记者职业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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